通知要求,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,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、资金支付、交割情况、新增业务、盈亏情况、套期保值效果、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,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,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。
国资委要求,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监测和季报工作。凡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,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,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,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、不重不漏;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,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。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,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,与现货的品种、规模、方向、期限相匹配,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。
国资委人士表示,金融衍生业务具有高杠杆特性。它既是企业稳定收益、对冲风险、参与国际市场经营与竞争的有效工具,但同时也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滥用或运用不当则会放大风险,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。
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,包括中国远洋、东方航空、中国国航在内的一些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已经相继曝出巨额亏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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